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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主标题
保定市人民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》
2007年1月18日
摘要
保定市人民政府出台 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》 为进一步发展文物事业,加快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步伐,力争在“十一五”期末把保定建设成为河北省文物强市,近日,保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。 该意见共分六个部分: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。要求各县(市)人民政府充分认识保护文物资源的重要意义。二是努力建立以各级政府保护为主,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。要求各县(市)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文物工作“五纳入”的规定,要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,将文物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使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。要加强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,文物资源做到有人管、管得住、管得好。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,每处文保单位要明确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保护员,县、乡(镇)村和保护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,建立起群防群治的文物安全保护网,确保田野文物安全。三是切实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。文物保护必须依法列入建设和土地征用审批范围,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、审核和备案制度。凡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项目,必须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施工。在城市发展建设中,要努力抢救和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和城市标志性建筑,特别是名城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风貌的保护。四是要加快文物合理利用的步伐。坚持“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原则,积极搞好创收,以补充文物保护经费的不足,使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“保护—利用—再保护”的良性循环。抓好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文物保护工程,切实加强博物馆建设。五是强化执法力度,依法保护文物。要切实搞好文物法规的宣传,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,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文物法规宣传活动,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物意识。六是加强素质教育,提高文物管理工作的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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